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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落实陈良贤同志批示精神 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2017-06-03 18:08     来源:市检察院机关党委


今年3月份以来,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汕头市委以“崇德尚法、为民担当、创新实干”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把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作为今年重点工作,坚决扫除一切作风之弊。活动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党支部能够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存在问题并结合实际扎扎实实进行整改,实现了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良好开局。近日,通过认真学习市委书记陈良贤同志在《汕头市作风建设年活动情况专报(2017年5月11日)》上的批示精神,全院掀起了作风建设年活动新高潮。

一、加强组织领导

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以张健检察长为组长的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并从院机关党委、政治处、纪检监察室、检务督察室、研究室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时间、精力和措施“三到位”。同时,要求各基层院积极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精神,确保活动的开展覆盖到全市检察工作的每一个层次、每一个岗位、每一个检察人员之中,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工作落实的责任贯通到底、压紧压实。

二、加大宣传发动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阵地和载体,增强宣传效果。一是多维度、多形式进行宣传。将市委作风办的活动精神和工作部署,制作成轮播式ppt图片、宣传展板等,并在电梯出入口、楼道宣传栏及市院内网专门板块进行宣传;在门户网站、局域网、“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平台以新闻稿等形式广泛宣传作风建设年活动信息。二是及时跟进上级最新工作动态,同步进行宣传教育。例如在收到市委作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关于开展办公环境和办公秩序检查的通知》等文件后,市检察院作风办迅速形成文件转发至院各部门,掀起全院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的热潮。三是组织专题学习活动。为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部署,研究我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作为当前一项主要政治任务,坚持以重要批示为统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三、加大工作落实力度

着力解决单位和个人存在的 “六弱六差”问题,努力促使检察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有明显改进,让作风建设落到实处。一是深入查摆存在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全市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召开后,市检察院各部门、各党支部分别召开党支部会议和专题学习讨论会,围绕作风建设年活动主题,组织干警结合部门岗位和个人实际,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并将《汕头市检察机关开展“崇德尚法、为民担当、创新实干”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制成进度表,结合查摆问题和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在市院作风办宣传栏上“上墙公开”,将作风建设活动以“看的见”方式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开展。二是高标准,严要求,巩固整改成果。严格按照高检院2010年12月7日《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高检发装字﹝2010﹞56号),规范检察人员的着装行为;制订《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佩证上岗工作规定》,强化检察人员责任意识;制定《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考勤打卡管理规定(试行)》,规范机关管理;不定期进行上下班考勤情况检查,以及针对各科室办公环境、办公秩序及干警制服着装进行全面检查,以查促改,巩固整改成果。

市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把全市检察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日常工作与我市作风建设、创文强管密切结合,采取强有力措施,以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的决心和毅力,有效推动司法能力提高、监督效能提质、检察形象提升,切实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我市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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